羅氏詔邑伯六公派系台灣開基祖十世祖羅晚公名隊號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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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芳伯與蘭芳大總長制

羅運治(廣東惠州陸豐縣吉康鄉秀文公派苗栗縣頭份二十一世)

壹、

河南省南部的羅山縣是當今天下近千萬羅姓人氏的發祥地。

羅姓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大姓之一,相傳是黃帝曾孫顓頊的后代,兩周時期建有羅子國,羅姓就因此而來。所以<<世本>>說:”羅氏,來自顓頊,末胤受封於羅,國為楚所滅,子孫以為氏。”在宋代所編的<<百家姓>>近500個姓氏中,羅姓居第75位。據中共近年的人口統計資料,羅姓在全國100大姓中名列第20位。目前,羅姓在全台灣的眾多姓氏中排名第二十八,是一個欣欣向榮的家族。(註1)

羅姓人除在中國大陸發展外亦在海外地區傳播和分布,主要地區則集中在港台和東南亞一帶。其中以在清朝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祖籍廣東嘉應州梅縣石扇堡的羅芳伯在西婆羅洲建立了一個共和國式的蘭芳公司,實行”蘭芳大總長制”,立國時間達108年(1777-1885),似乎是海外羅姓人氏影響最大者。此「蘭芳大總長制」之共和國已由宗長羅香林教授搜集多方史料撰成<<西婆羅洲羅芳伯所建共和國考>>(以下簡稱<<共和考>>)一書(註2)風行於世界各地。

筆者同事黃建淳博士多年來,專研於東南亞華人社會之研究,在其近著<<砂拉越華人史研究>>一書中亦論及此事。(註3)黃博士更不辭辛勞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專程赴廣東嘉應州梅縣石扇鎮訪視。攝回有關羅芳伯事蹟照片,並提供筆者數張以為紀念(詳照片一、二、三、四)。筆者在觀賞之餘,發覺照片之內容所述之事蹟,有多處與羅教授所著<<共和國>>內容相異。深深感到困惑,唯又無暇搜集其他資料以資比對。此次經由宗長邀稿。思以藉此提出相異之處,供各界宗長瞭解,或許可藉宗長之力而提供更多資料以為修正,亦應是一樁美事!

貳、

根據「共和國」所記,羅芳伯之品德特懋不特為西婆洲坤甸一帶諸華人與土人所敬服,即其原籍嘉應州,諸少年亦多聞風景慕,歷久愈篤。迄乎近世,遂有梅縣石扇堡諸教育人士,於堡內梅北中學,特為建立芳伯紀念堂,並乞梅縣修志局局長謝貞盤先生(註4)為撰作西婆羅洲大唐總長羅公芳伯紀念碑記,樹於堂內。其文云:

『婆羅洲古稱婆利,在中國南海以南,種曰泰雅克。梁天監間,其王憍陳如者,數遣使來朝貢。宋時、更約浡泥。明萬曆間,有林道乾者,率眾至,浡泥王贅以女,而繼其位,惟事不著。至清中葉,羅芳伯王其地,跡乃炳焉。芳伯故嘉應石扇堡人也。本名芳柏,以齒尊,易伯稱之。具幹略,有遠志。既被褐日久,遂結伴泛海,抵洲之東萬律。其地產金,國人至者,以採金為業。公既與諸人相習,眾稔公義,咸樂就部勒。會浡泥構亂,其王不能定,公與所部吳元盛為擊定之。王德公,與約為兄弟。公續為略定蘭臘、萬諸居、斯芳坪各地。時公已有眾三萬餘,而慕義歸附之土人,又二十餘萬。王知權運已移,遂降身聽約束。公與眾集議,因建國,任大總制,建元蘭芳。對吾國人自署大唐總長,對土屬始稱王,時乾隆四十二年也。以東萬律為首府,聽政之所曰大廳,為總制駐蹕地。公既受推,首除苛虐,與眾約法:凡奸淫搶掠者,殺無赦,遠近帖然。於是疆理為省府縣,別有副廳、裁判廳。其官制、總制下有軍師,有瑪腰甲太。又有老大,以察關征,榷財賦,概其制雜取中西為之。其時大總制所轄,東起加巴士河之新董,西抵海岸,北達邦戛,南暨蘇加丹那。舉今荷屬西婆羅洲,悉隸其範圍。蓋國人拓土海外,自鄭昭莫登庸以外,以公為最廣云。部署既定,遂汰遣所部,返其故業,有事始抽調入伍。國之大事,皆咨決眾議而行。蘭芳十七年,鱷魚為患,公親為文祭之,此事盛傳於人口。又延聘祖國儒生,以啟闢蒙昧。其風氣蓋駸駸乎驅向吾國。十九年乙卯、公沾疾,將革,眾問遺命。公曰:吾儕旅海外,其至此者,皆眾兄弟之至助,敢以土地自私乎?問誰可繼公者?曰:江戊伯可屬以大事。眾如約。公卒,年逾七十。(註5)時乾隆六十年也。戊伯能纘承餘緒。五傳至劉台二,為荷人所愚。受委為甲太,自夷於屬國。』復傳至劉生,荷人乘機襲東萬律,而蘭芳運祚以終,時光緒十年也。蓋自公建元起事,至是凡一百零八年。公亡後,越百餘年,國人南渡者益眾,其受箝縛亦日深。而宗邦多難,未遑於柔遠。仰先民之不作,傷遺烈之莫繼。於是堡人梅北中學鄧校董石甫,彭校董精一,馮校長引士等,馳啟海外,醵資為公建紀念堂於校中。越年而工成,堂構有嚴,稱其體制。蓋公於是為不泯矣。因次公遺事,而繫之以詞曰:
奧有大邦,南處漲海。悠悠斯民,皞熙同載。卉服同化,實始梁代。歷祀逾千,羈縻勿廢。洎乎中葉,乃失其馭。荷人耽耽,狡然思最。篤生羅公,為邦之朅。遵海南來,首啟茅蕝。彼土豪王,披肝相結。吳公佐之,英勇並絕。為平禍亂,功孰與頡。豪王讓公,公受不辭。建邦稱制,比蹤扶餘。奠都分邑,為國羽儀。共和效昔,周召之遺,撰文驅鱷,誠動島夷。昌黎不作,公乃繼之。唯公遠識,不私其有。取決眾議,擇賢相授。曰江曰宋,能繼遺軌。壽委百年,其澤甚久。清廷失計,遠略不勤。彊虜肆噬,不為聲援。主者不肖,遂以熸焉。追論當時,痛矣其潸。其潸不已,危及宗主。慷思遺烈,益深寫睹。構堂像公,藉存高矩。魂其歸來,以固吾為圉。伐石鑱辭,為勵萬古。』(註6)

此文於西婆羅洲與蘭芳大總制之關係,雖敘述稍簡,然於芳伯建國之共和意義,及其禮讓為懷,無私高風,則已表達無遺。斯非芳伯行誼感人獨深,亦足堪為今日羅氏子孫我輩之楷模。

參、

及至民國七十四年,梅縣人民政府感於此紀念堂,經數十年風雨侵蝕,堂基稍破,乃撥款重修。並於竣工之際,再立碑紀傳以垂久遠,其新立之「羅芳伯紀念堂碑記」(詳照片三),內文為:

羅芳伯紀念堂碑記

羅芳伯原名芳伯尊稱也梅縣石扇堡大嶺社人生於清乾隆初年少有大志性豪爽善技擊任俠好義因不滿異族之統治加入天地會以示反清三十七歲時率同鄉友人離家鄉經虎門浮海至婆羅洲坤甸時該地尚荒蕪公乃率眾披荊斬棘作為發展基地自芳伯在坤甸開疆闢土消息傳入家鄉閩粵同胞接踵而至時值土酋常欺華人芳伯遂與眾商議并聯絡當地蘇丹率兵討伐大敗之并占其領地後逐漸拓展勢力日盛蘇丹乃以東萬律之地歸芳伯管轄成一獨立國自稱大唐總長以蘭芳為年號土人亦賓服奉之為坤甸王芳伯在位十五年臨終時擇賢禪位再傳江關宋劉等華人領袖共一百零六年後因荷蘭入侵國遂亡鄉人為紀念前賢於一九三七年派本校校董前往南洋各地募資建堂以彰其事蹟惜歷時數十年風雨侵蝕堂基稍破於一九八五年由梅縣市府撥款重修現已竣工爰再立碑紀傳以垂久遠

梅縣市梅北中學
公元一九八七年四月立

在原碑記中記載羅芳伯建共和國為:「公與眾集識,因建國,任大總制,建元蘭芳。對吾國人自署大唐總長,對土屬始稱王,時乾隆四十二年也。(亦即西元一七七七年)….蘭芳十九年乙卯,公沾疾,公卒,時乾隆六十年也。(亦即西元一七九五年)。」此記載,顯然的,羅芳伯統制共和國前為十九年但新碑記中,卻記著:「….芳伯管轄成一獨立國,自稱太唐總長,以蘭芳為年號,土人亦賓服之為坤甸王,芳伯在位十五年。…..」二碑所記,在位年數,竟然相差四年。宗長羅香林教授望重史學界,治學向來嚴謹著稱,其<<共和考>>亦經多方搜集史料並嚴加考異後始落筆撰文成書。而梅縣梅州客家聯誼會所懸之羅芳伯照片其下方囑文亦為在位十九年。(詳照片四)當然此照片下方之囑文究竟何時完稿?不得而知。唯新碑記之記文乃係最近撰成竟然有此四年之落差,是否因有新的史料發現所致,亦不得而知。

肆、

新碑記之記文又記羅芳伯生於乾隆初年,且加入天地會以示反清,三十七歲時率鄉友人浮海出婆羅洲。這記載亦值得商榷。羅芳伯之出生紀年,<<共和考>>係根據葉祥雲所述<<蘭芳公司歷代年冊>>:謂「羅大哥戰獲新港之時,年已五十七歲矣。次年乙卯,五十八歲而終。」是芳伯為終於乾隆六十年乙卯,年五十八歲。由此上推五十八年,其出生年應是乾隆三年。(即西元一七三八年)至於芳伯泛海出國之年代,在各種史料中亦未見明述。惟據芳伯所作(東萬律)遊<<金山賦>>,則其出國之年,為乾隆三十七年。其文首段云:「蓋聞金山之勝地,時懷仰止之私衷。地雖屬蠻夷之域,界仍居南海之中。歲值壬辰,節屆應鐘。登舟自虎門而出,南征之馬首是東。攜手偕行,親朋百眾;同舟共濟,色相皆空。」所謂壬辰,正為乾隆三十七年,即西元一七七二年也。(註7)是以距其乾隆三年出生,應是三十五歲,新碑所記三十七歲,何以又有兩年落差,此亦是不得而知者也!
至於芳伯出國前「加入天地會,以示反清」,前者或許據溫雄飛所撰<<南洋華僑通史>>之記載所致。溫氏於<<通史.芳伯傳>>中,謂芳伯至坤甸後,乃「糾合同志,拜盟結義,潛植勢力,以待時機,奮力推廣天地會之制度於茲土,蓋遠離清人勢力,可以公開,無取秘密也。」<<共和考>>認為按溫氏此言,殆出誤會,蓋芳伯出國前嘉應州一帶,似尚無天地會之傳播。天地會始創於鄭成功在臺灣所遺之部屬,故乾隆時代,志士之以天地會口號起而抗清者,亦以臺灣為著。嘉應州一帶之客人,其大批移殖臺灣,已在康熙二十三年滿清平定臺灣鄭氏之後,於臺灣天地會所反清復明宗旨,初不甚明,故當乾隆五十二年天地會首領林爽文起義於臺時,嘉應州人之移居臺灣者。反有出而助官軍以平滅林氏者。芳伯出國,早在乾隆三十七年,於臺灣之會黨運動亦無牽涉。且自芳伯等所建蘭芳大總制之官制言之,亦無一與天地會各級人員之名號相合者。如天地會組織中之香主、紅棍、白扇、草鞋諸名目,蘭芳大總制官名中,無一有之。其為不相因襲,蓋無疑也。」

又考羅芳伯等所建立之蘭芳大總制,雖為一完全自主之共和政體,然其創立之初,亦有二種特徵,為不可忽者。其一、為其首領初期殆仍欲更為擴充疆土,以冀能歸附於祖國者,故同上<<蘭芳公司歷代年冊>>有云:「羅大哥初意,欲平定海疆,合為一屬,每歲朝貢本朝,如安南暹羅,稱外藩焉。奈有志未展,王業僅得偏安,雖曰人事,豈非天哉。後之嗣者,當思羅大哥身經百戰,方得此東南半壁,雖作藩徼外,實有歸附本朝之深心焉。」

『歸附本朝』當為歸附中華祖國之意,觀羅芳伯之不用王號,而稱『大唐總長』,所謂『大唐,』正祖國中華之意。據魯葆如編著<<荷印華僑經濟誌>>第十一章西婆羅洲,謂:「羅氏(芳伯)以後,自治華僑居留地,又曾遣使回國朝覲。」雖此『朝覲』,曾否實現,今未能證實,然其有歸附祖國之意,則至明也。(註8)近期新立之碑記所云「以示反清」之說,應是意識形態作祟所致吧!

伍、

今日舉世均一致公認,國父孫中山先生所創立中華民國乃為亞洲地區之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唯觀羅芳伯所建之蘭芳大總制,受推為大總長,蓋為一有土地、人民與組織及完整之共和國。實較中華民國之共和國早一百三十多年出現,而晚美利堅合眾國一年而已。蘭芳大總長制由於總長再易,領土日削,國力日衰,僅逾百年即為荷人所併滅。以視美洲合眾國,中華民國,後二者如日月之明,前者如風燭之光,而莫為之後,雖盛弗傳,終而為人所忘。於今藉此幾張照片,並以宗長所考之史實,以顯其史蹟,發潛闡幽,聊盡後輩之微責耳。

註1 <<羅氏族譜>>羅朝義公族譜編修委員會編印,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初版,頁十七。

註2 羅香林著:『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以下簡謂『共和考』,香港中國學社,民國五十年六月初版。羅氏另有二篇:<<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羅芳大總長制考>>(民國三十年商務印書館印行)。<<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補篇>>(文見香港華僑中學創校二十週年復校七週年紀念特刊)。<<共和考>>針對羅芳伯之家世、行誼及浮海至西婆羅洲,建立「蘭芳大總長制」之過程及其組織延續,暨為荷人併滅,均有詳盡之論述考證。

註3 黃建淳著:<<砂拉越華人史研究>>,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初版。頁九八~一0二。

註4 謝貞盤先生、祖隸梅縣。工為駢文,古文辭亦頗健舉。嘗任國立中山大學中文系教授,後返梅縣,主修縣志。會抗戰事亟,未及成書,遂以病卒,可惜已。見<<共和考>>頁七四註十。

註5 據葉祥雲所述<<蘭芳公司歷代年冊>>,謂:『羅大哥戰獲新港之時,年已五十七歲矣。次年乙卯,五十八歲而終。』是芳伯為終於乾隆六十年乙卯,年五十八歲。此云「年逾七十」,殆以依據<<光緒:嘉應州志>>,卷二十三人物羅芳伯所致也。見 <<共和考>>頁四二註五、頁七五註十三。

註6 <<共和考>>頁七一~七三。

註7 同前頁四三註九。  

註8 同前頁四0—四一、四六。

廣東梅縣梅北中學
羅芳伯紀念堂外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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