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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东豫章堂罗氏宗族联谊会公约

川东豫章堂罗氏宗族联谊会公约

(一)  总则

    “顺应形势,团结族人,沟通信息,共创文明;扶贫济困,赈灾助残,勉励智育,安抚晚年”是本宗族联谊会的总体宗旨。
    第一条  “川东豫章堂罗氏宗族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在国家改革开放大好形势下自发组织的宗族团体,是民间传统“清明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与继续。
    第二条  联谊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三个文明”建设的大局利益,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以“顺应形势,团结族人,沟通信息,共创文明” 为根本宗旨,尽力组织引导族人走科教兴家、科技兴业之路,紧跟国家“三个文明”建设的步伐,共同兴家致富,并尽力为祖国的统一大业多作贡献。
    第四条  在物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族内开展“扶贫济困,赈灾助残,勉励智育,安抚晚年”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让渴望的族人能享受一分联谊会的温暖。
    第五条  发扬民族文化传统,努力广泛收集宗族文化资料,尽快编纂一部系统完整、内容翔实、具有现代文明特征的“新族谱”。

(二)  组织领导机构

    第六条  组织领导机构为“川东豫章堂罗氏宗族联谊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族委会”)。族委会设族长一名,副族长、荣誉族长、委员若干名,按“民主集中”制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族委会委任财务会计员、出纳员各一名,以严格财务管理;委任秘书员一名,以完善历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委任各分支、各聚居点联络组长若干名,以加强组织联络;由主编、副主编等组成新族谱编委会,以尽快完成新族谱的编纂。
    第八条 重大活动均由族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族委会的召开,由族长、副族长研究决定。
    第九条  族委会义务:
    (1)认真负责贯彻联谊会宗旨;积极热情组织开展宗族联谊活动;
    (2)负责议定联谊活动的重大问题办理方案;负责审理联谊活动的一切经济收支;
    (3)组织召集好一年一度的宗族联谊大会(传统“清明会”,以下简称“联谊大会”);
    (4)负责催促“新族谱”编纂所需的族员身世资料;
    (5)必要时,协助社会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与本姓族人相关的民事纠纷。
    第十条  族委会委员义务:
    (1)族长:全面负责族委会义务活动的开展;具体审理宗族联谊活动的经济收支。
    (2)副族长:协助族长开展族委会义务活动;负责本分支内部联谊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3)委员:协助正、副族长开展族委会义务活动;具体联系本分支、聚居点联络组长,收集、反映族人们的合理建议;努力完成正、副族长委派的任务。

(三)  活动开展及组织方式

    第十一条  凡“豫章堂罗氏”族人(含各辈媳妇和出嫁姑娘),不分男女老幼,自愿遵守本联谊会公约,履行本公约所规定的义务者,均可参加本联谊会及其所组织的联谊活动。
    第十二条  活动资金筹措办法:
    (1)凡七岁以上、七十九岁以下出席“联谊大会”的族人,每人每年(次)缴纳会餐费10元(一餐标准)和年度会费2元。六岁以下,八十岁以上者,免缴会务费10元。
    (2)每年收集的会费,除去当年联谊活动开支以外,即积累为贯彻联谊会宗旨的“联谊会基金”(含筹办以来,族人所捐赠的资金)。
    (3)迫切渴望广大族人自愿捐赠,以充实联谊会基金。所有捐赠者芳名及累计所捐金额,将专列“功德榜”载入“新族谱”千秋晓喻,万代颂扬。
    第十三条  所有罗氏族人,不分男女老幼,无论居住何地,皆可提供身世资料,免费入谱。“新族谱”将以各宗支、分支为单元体系,如实记载所有入谱族人的身世。
    第十四条  为紧密各支族谊,让后人在人类繁衍的历史长河中分明族中长幼,不紊人伦关系,“新族谱”将编定豫章罗氏百代统一辈序如下,并建议从“珠系71代”起续用。
    敦谊联宗系,祝融匡正袭,儒林文武继,豫章忠良嫡,
    先祖振玉宇,来嗣崛华舆,湖广蜀贵聚,闽浙苏皖集,
    滇桂青甘寄,秦晋冀鲁析,沧桑宏图寓,胜芳千秋迪,
    勤贤悟大礼,敏耿畅枢机,谦和崇信义,仁德昌清裔,
    智勇开天地,宽惠创奇绩,百业鸿发煜,万代鹏程熠。
    第十五条  热烈欢迎豫章堂罗氏各辈代女婿、外孙光临“联谊大会”。到会者,免交会费,只交餐膳费。女婿身世,外孙姓名相应载入“新族谱”。
    第十六条  倡导男女传宗平等原则。凡罗宗女性族人(罗家姑娘)无论招婿上门或结婚到丈夫家,经家庭协商愿将其子女(子孙)以“罗”为姓,并按罗氏相应字辈取名者,族委会将予以勉励;并与其他男性族人之子女(子孙)一视同仁,其身世以同等份位载入“新族谱”。
    第十七条  联谊会基金的具体开支范围,根据积累情况,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支付,具体由正副族长审定。“联谊大会”主办处的杂务补贴费暂定为160元/次,在会餐费内支付。
    第十八条  编谱进程中调查取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资料打印、复印费等开支,经族委会审查后,暂在联谊会基金中列支,并列入新族谱成本,出版发行时摊消。
    第十九条  需要收藏新族谱的族人,须先行预订登记,以便准确统计印刷总数,避免积压。发行时,通常只收工本费;向联谊会捐赠基金巨著的族人,可免费获得赠谱一部或多部。
    第二十条  族委会每年向联谊大会公布一次活动经费收支情况,诚恳接受族众的民主监督。
    第廿一条 与会族人要牢固树立历史悠久的宗族意识,努力贯彻执行宗族联谊会宗旨,争取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再创新绩,对宗族文明、子孙昌荣多作贡献。

(四)  附则

    第廿二条  本公约由族委会召集“族委扩大会议”(吸收联络组长等参加的、能代表绝大多数族人意原的族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即立为正式公约付诸执行。
    第廿三条  本公约随着时间的推移,若与时局、币值等因素明显不相适应时,在联谊大会上有五人以上联名提议,十人以上附议,则可由当届族委会组织修改;仍由“族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廿四条  本公约将庄严载入新族谱。它将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增辉于豫章堂罗氏史册。本地族谱,将每隔十至廿年再增补续修一轮。

川东豫章堂罗氏宗族联谊会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