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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罗东川

知识产权的守护神罗东川

  姓名:罗东川
  出生年月:1965年10月(重庆南川)
  毕业学校:北京大学
  学位:博士
  目前所在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
  现任职务/职称:副庭长、高级法官
  获得的主要荣誉:
  1999年 获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2000年 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0年 当选首届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最崇拜的一个人:周恩来
  最喜欢的一句格言:是金子总会发光
  记忆最深刻的一件事:对林彪、四人帮的公开审判使自己对神圣的审判事业和国家法制建设产生了浓厚兴趣

罗东川  追求无止境

  回首自己的成长过程,我深深感受到传统教育留下的烙印。我是文革后上的中学和大学,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是80年代青年人普遍追求的人生目标。尽管当时人们思想上很单纯,但这种正统的奋斗目标熏陶了一颗颗精忠报国之心,磨练了许许多多年轻人的意志和毅力。朴实和谦虚、刻苦和勤奋是当时每一个青年学生都希望具有的品格。正因为受过这样的熏陶和磨练,我才得以在越来越浮躁的社会中克服急功近利和急于求成的思想,多年来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因而取得了一些成绩,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作了一些贡献。
  我深深体会到,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人,我们赶上了国家改革开放和蓬勃发展的大好时期。时代的发展和要求给了我们青年人更多的用武之地和发展机会。青年人如何把自己融入时代,在事业上取得成功,从而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特别是青年人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时代精神,是我们当代青年需要思考的问题。
  成功是青年人追求的目标,取得成功固然可喜,但我认为,人的奋斗乐趣其实在于过程而不是结果,为成功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和实现目标的努力过程更为重要。实现成功的过程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人的成熟与完善其实也贯穿在努力实现目标的过程中,而这一过程是没有止境的,成功和努力也是没有止境的。

罗东川: 正义河上的摆渡者

  2000年2月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报、新华社等6家单位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评选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罗东川当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人民群众评选出来的好法官。
  罗东川获得的荣誉还有以下:
  1994年,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荣立个人二等功;
  1998年,被国家科委和司法部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先进个人”称号;
  199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法院模范”、被评为第二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青年法官标兵”;
  200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十大杰出青年”。
  背负着如此多的荣誉,又作为中国知识产权界的风云人物,罗东川的心态始终是平静的。他说:“荣誉只能意味着过去的成绩,更多的是提醒荣誉获得者未来的路需要更多的付出!”
  法官,似乎是威严而凌厉的样子。罗东川,威而不怒,眼神里有几分温和的亲切;话锋虽然凌厉,但语调缓慢而言辞恰到好处,丝丝入扣。令人惊奇的是,法官、特别是有成就的法官一般都是鬓染银丝的长者,年轻的罗东川是如何超越了时间给予的积累而逾越腾挪的呢?来路的风景又是如何呢?
  对于一个人来说,本来不是你这个年龄所能所要承受的东西你承受了,你成熟了,你才能走在人们的前面。
  一天,每一个人的一天似乎都是一般无二的,因为上帝给予每一个人的时间是平等的。但是,又是如此的不同!一位哲人说过,之所以人的成就不一样,有人大有人小,有的人甚至一事无成,是因为他独处时对待时间的方式不一样。
  1986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的罗东川被分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了校门,满腹书本知识,却无丝毫实际经验,罗东川作为一名书记员,开始了用眼睛看、用耳朵听的向法院前辈学习的过程。那时的一天,琐碎的事情他一包到底,抹桌子、打开水、拖地等等。任劳任怨的同时,他有自己的理由:从小事做起,即使是最简单的事情也要用最认真严谨的态度完成,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日后的审判工作时保持一贯的作风,毫不疏忽。那时的一天,他协助审判工作、做记录、开传票……他用足了脑子思考、分析在法庭上所看所闻,学校所学的知识如何在实践中被运用的,法官们又是如何断案的。在他心里,一条正义的河流渐渐清晰地呈现,法律是船,执法人员是舵手,将错与对、是与非两岸的躁动与骚乱平息。
  1993年,罗东川被调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任审判组长。那时,他的一天还是千篇一律,重复而充满了沉默的认真。认真,对他来说,几乎是一种惯性。当然,还有始终如一的冷静。早上,他比上班时间八点半提前一个小时来到办公室,学习英语或者把一天要做的事情在脑子里过一遍;白天,如果有重大的案件开庭,他就要去观看处理,如果没有或者处理完了便查看卷宗、分析案例、处理一切行政上的工作;中午,他到食堂打了饭后,一个人在办公室里边吃边看报纸,浏览各种政治经济法律讯息;晚上,吃完晚饭和家人散完步后,回到办公室,撰写一些案例评析报告。星期六、日,几乎没有例外地,他的身影还是出现在办公室里。他逐渐意识到:对与错的基础、是与非的依据并不是枯燥的教条,而是现实生活里鲜活、灵动的漩涡。特别是在知识产权的案件中,不存在刑事案件中的绝对真理原则,时代在发展,正如很多词语被淘汰更多的词语产生一样,知本时代的到来,中国经济发展日益融入国际社会,都要求执法者把握住新时代的精神脉络去区分正义与否。这也就要求执法者除了具备优秀扎实的法律底子外,更要拥有宽阔的知识面、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各行业的最新动态与把握国际知识产权界的最新发展状况。总之,要求执法者具备专家、学者的素质。
  独处钻研、比别人多几倍的工作时间让罗东川积累了能量,让他日后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从容、镇定而游刃有余。
  1993年,离开高院时,领导找罗东川谈话勉励他说:“你的沉稳,你的忍耐,远远超出了你的年龄。”对于这一点,罗东川自己也总结到:的确,在我成功的背后是长久的职业熏陶与长期默默的付出。
  对于一个人来说,本来不是你这个年龄所能所要承受的东西你承受了,你成熟了,你才能走在人们的前面。不是说你上上学,拿拿博士,你就能走到前面去。机遇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但是在机遇面前,往日平日里的积累才能使一个人在机遇面前展现出实力,抓住机遇。”罗东川如是说。
  坚定的信念与不懈的努力使罗东川能够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在他自己的理想之路上,无论风雨,走得塌实,走得沉稳。
  早熟的罗东川出生在重庆南川。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罗东川就读于重庆“南川”县城的一个重点中学,正统教育在他的身上留下了很深的烙印,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做国家的栋梁之材成为他自幼追求的人生目标。
  1981年,国家特别法庭公审“四人帮”的时候,罗东川因事去了重庆市。天气还是雾蒙蒙的,罗东川走在逶迤的马路上,想到明年的高考即将来临,心理沉甸甸的。第一,高考意味着有机会到大城市里去读书,意味着可以接触到一切新鲜事物;第二,高考要选择大学与专业,特别是专业,学文还是学理直接影响到日后所从事的工作种类。他头朝下,脚步走得缓慢。倏忽,路旁一群人嘈杂的议论声敲击着他的耳膜,他抬头,看到人群围拥在一家商店的电视机前看电视呢。他也凑了上去。
  原来,真的审判江青他们四个了!
  法庭的形象虽然是从荧屏上呈现,但法庭的威严与其所代表的正义的声音却身临其境般地让罗东川感受到了。他的心跳很快,脑子里迅速回顾着十多年来国家的境遇,那段时期就是他自己成长的时期。血很快热了,脸也微微发红。一贯的矜持与冷静又让他离开了人群,独自走自己的路。心里,一个希望悄悄地成形,犹如新春在泥土里撒下种子,他知道自己一年后要在志愿表上填什么了。
  1982年,罗东川报考了北京大学法律系并顺利地被录取了。回顾自己那时的选择,罗东川说自己当时感受到的不仅是威严与正义,他还朦胧地意识到今后国家肯定要大力发展经济,而法律工作正是与经济工作相辅相成的,并且法律能够为经济提供规范与制约。这种朦胧的意识成为一股强大的激情与动力,使罗东川一直在法律工作的道路上努力着,不放弃!
  1986年,罗东川即将毕业,对于他这个专业的学生,毕业有两个去向,一个是中央国家机关,另外一个是司法机关。从实际角度来考虑,大多数人认为中央国家机关在前途、待遇上都比司法机关要好,因此选择了前者,但这就意味着可能要放弃法律专业。罗东川毫不犹豫地要求分配到法律系统工作。
  1988年,罗东川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读硕士,为自己充电。1999年,罗东川重新回到北京大学,利用业余时间继续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坚定的信念与不懈的努力使罗东川能够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在他自己的理想之路上,无论风雨,走得塌实,走得沉稳。成功的高塔就是由这每一步重叠垒就,差一步都不行,差一步都会使高塔摇晃。
  成功和荣誉都被罗东川抛在脑后,一个永远追求成功的人需要轻装上阵,不断开辟新的未来。
  机会永远是给有准备的人准备的。1993年,北京高、中级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罗东川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调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工作,并担任审判组长,从此开始了在知识产权审判这个特殊领域的耕耘和奉献。
  从1993年到2000年期间,他曾参与审理了许多重大而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包括“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诉某出版社等单位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该案在判决中首次直接适用了伯尔尼公约和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纽约时报称“此案的审结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已达到了新的高度。”)、“美国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等八大影视公司诉北京某激光商场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16案”(该案件的审理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创造性地提出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处理意见,该案件的判决对当时中美进行的知识产权谈判起到了积极影响,也驳斥了美国一些人攻击我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谬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商务印书馆诉王某某侵犯《现代汉语词典》等5件著作权案”(此案是国内影响最大的辞书作品著作权案,该案的审理在侵犯辞书作品著作权的审判方式及侵权判断标准上均有开创意义。)、“枫叶”诉“鳄鱼”侵犯商标权案(该案的审判在国内首次确立了将他人产品贴上自己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在司法上解决了一个长期争议的问题)……
  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罗东川和他的同事们创造了知识产权审判的许多“第一”,开创性地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方法和原则,填补了法律上、理论上的空白。比如:在自己所在的知识产权庭积极进行审判方式的改革,完善合议制,确立了庭前合议、结案合议及对审理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合议的规则;改变了长期以来一审(审判员)一书(书记员)固定搭配的不科学模式,执行书审分开、合议庭相对固定、书记员跟案不跟人的制度;知识产权庭制定了公开审判的规则,规定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案件,所有案件都应公开审判。
  罗东川和他的同事们所共同创立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更被业内人士誉为司法证据制度上具有革命意义的创新。这项制度规定所有证据应庭前交换,当庭提交的证据如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当庭不予质证,这就平等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目前它已成为许多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制度。
  罗东川审理的案件中所确定的一些原则已为此后的司法实践所运用。
  1995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罗东川被任命为副庭长,1999年,升为该院庭长,2001年,调至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前知识产权庭),担任副庭长。
  职位的升迁意味着工作成绩,但罗东川没有很多的兴奋,而是严肃地意识到自己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在压力与荣誉的双管下,罗东川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他没有表现出成功后的浮躁与跋扈,他依然冷静而从容。他说自己不是天才,但是还有点聪明,成绩的获得主要来自于自己的勤奋和努力。他认为,这个成功的定律不但适用于他本人,而且适用于所有的年轻人,也就是说,如果要成功,应当将自己的智慧、自己的积累与社会的发展相结合;同时对于成功不可急于求成,一定要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做一些事情。只有这样,才可能在未来一定的时期、阶段获得质的飞跃。
  同时,他不独揽所有的荣誉,他肯定审理过程中集体的作用。他说“把我作为一种典型或者模范,其实这并不是我个人干得多突出,更重要的是我来自于一个集体。任何个人的力量都是渺小的,现代社会更强调的是一种协作、一种团队的精神。集体里面的成员同心同德,一起努力,才会取得一些成果。”重视团队精神的罗东川将这种精神贯彻于实际工作,他曾领导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视为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一面旗帜。
  审理案件犹如打仗,之前要做很多准备工作,而取得胜利后,罗东川从不忘打扫战场。专家型、学者型法官的气质让他非常重视调研工作和总结审判经验。由于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案件数量多、类型新,理论界和司法界纷纷要求了解该庭对一些案件处理的情况。罗东川认为,这是总结经验和提高写作能力的机会。他和其他法官一起,自1995年底开始编纂案例评析。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知识产权名案评析》出版了。该书共收集了知识产权庭建庭以来审结的50件有较大影响和富有借鉴性的案例,并作了精辟的评析。由法官对自己审结的案件进行评析并结集成书,在知识产权理论界、司法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得到许多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该书案例和观点为许多专著所引用,树立了首都知识产权法官的新形象。此后,罗东川与全庭法官一起,再接再厉,又编写出版了《知识产权名案评析》(二)、《知识产权法律分解集成(上、下)》。这些著作均是罗东川主编的。除此之外,罗东川还担任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精选》的主编。他主编和参与编纂的著作超过百万字。
  几年来,罗东川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总结,在报刊上发表了数十篇文章,得到了知识产权界的好评,许多文章获了奖。罗东川极为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宣传工作,他在国内许多高层次的研讨会上,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问题作了讲演,他把这当成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促进司法界与外界交流和树立人民法官形象的好机会。他的每次讲演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996年,罗东川接受日本知识产权组织邀请,赴日本介绍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情况。在日本,罗东川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场和成果。日本多家大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均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自从2001年35岁的罗东川受命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原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后,他的角色有了调整。以前的具体审判工作他做得少了,但在新的岗位上,他的担子更沉,压力也更大了。他说,“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三庭主要负责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业务监督及制订有关的司法解释工作,还负责全国知识产权法官的培养。”“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岗位上,必须规划下一步如何发展的问题。这种规划不局限于北京,而更需要把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纳入自己的视野。这种考虑就进入一个更深的层次、更广阔的领域,自己要尽力地为大家做点事情,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取得更大的成就。”
  看来,对罗东川来说,今后的执法之路更为宏观了。在那条正义河上,原本一条船的摆渡者已经变成所有船只前行规则的制定者与指挥者了。此时,成功和荣誉都被罗东川抛在脑后,一个永远追求成功的人需要轻装上阵,不断开辟新的未来。


oooooooooo家园提示:人自为谱,家自为说,正误自辨,取舍自酌。引用注明作者和出处。 来源:罗氏家园
阅读:5385
日期:200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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