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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捆绑移民与“解手”传说

也谈捆绑移民与“解手”传说

来源: 巴蜀文化网 作者:李全中

  《四川客家通讯》2002年第2期,刊出陈世松先生和舒毕生先生撰写的两篇关于“解手”传说与“湖广填四川”的文章,把长期来不为人们视为问题的问题,放到了历史研究的平台予以探讨,让人耳目一新,读后深受启发。文章论及的是小中见大的历史问题,不是闲暇间的戏说,其观点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客家人徙居四川的历史和拨正某些在民间流传已久的说法。笔者对此也有兴趣,愿参加到讨论中来谈谈看法,就教于专家学者。
    长期来,清初“湖广填四川”的移民(包括客家人)被捆绑上路的说法,流传于巴蜀大地。有的是口头传说,有时见诸文字描述。直到21世纪2003年,这一看法仍可见于媒体。例如2003年3月5日《重庆法制报》在一篇介绍“湖广填四川”的文章中,给读者留下了一段生动的文字。作者指出,康熙元年(1662年),颁下“移民垦荒”诏,于是“两湖、两粤、陕西、福建等十余个省的地方官,率领兵马倾巢而出,围住一个个村庄院落,不管百姓愿不愿意,一声令下,成群集中,五花大绑,押送上路。移民浪潮便于‘哭哭啼啼,呼天抢地’中,浩浩荡荡涌向四川”。当然,这类看法不会仅此一例。可见上述说法传播广泛,影响深运。
    然而,传说归传说,是否与历史实际相符,还需让事实说话。如果传说与历史背景基本相符合,倒可除去其夸张成份,信其一二。否则,人们的看法便不应总是围绕传说盘桓,而应当努力去寻觅事实根据。通过翻阅有关历史文献,我们发现上述流传与史不符,误在历史错位,把不同历史时代发生的类似事件混淆了。具体来讲,是把明代移民四川和清代移民四川混为一谈了。
    现在让我们走入明代和清代的移民潮之中,去探寻接近历史实际的结论。
    史学界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移民大致分为两类。一是统治者为恢复经济巩固统治,运用权力强制移民;一是民众为躲避灾祸维持生存自发移民。就明清两朝而言,这两类移民都曾发生。然而从总体上看,明代移民为官方组织的强制性移民;清代移民为政策引导下的自发性移民。
    明朝的强制移民政策及向四川移民。经过元末战乱,自北向南田土荒芜,人烟疏稀。在北方,元中书省(河北、山东等地)和河南江北行省(河南、安徽等地),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平均不超过10人。凤阳一带,人口密度更降至每平方公里不足5人(葛健雄等《简明中国移民史》第330、331页)。在南方,偌大一个四川,元末人口最多70万左右,每平方公里也不足5人(葛健雄等《简明中国移民史》第365页)。元灭明兴,移民垦荒恢复生产,增加赋税安抚黎众,成为朱明王朝治国要务。初,朱元璋借助军队“无事则耕”,以兵屯田。至洪武十年(1377年),兵屯垦荒一事仍无多大进展,移民垦荒成为迫切需要,提上明廷施政日程。洪武二十一年八月(1388年),户部郎中刘九皋上书建议:“今河北诸处,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鲜少,山东山西之民,自入国朝,生齿日繁,宜令分丁徙居宽闲之地,开种田亩。如此,则国赋增而民生遂矣”(葛健雄《简明中国移民史》第370页)。国子监宋纳也有类似奏议。朱元璋准奏谏,诏示:“山东地广,民不必迁;山西民众,宜如其言”。自是启动了明王朝组织实施的移民国策,自洪武至永乐十五年(1417年)连续移民五十多年。山西强制“分丁徙居”的实行情况在《洪洞县志》中记载说:“明洪武、永乐年间,屡迁山西民于滁和(安徽)、北平、山东、河南、保安(湖北)等处,树下为荟萃之所”(树下指洪洞县广济寺“树身数围荫遮数亩”的汉槐之下)。明政府对组织迁民,手续办理和移民待遇等作出一系列政策性规定。官方在“广济寺设局驻员,发给凭照川资”,户给钞二十锭,以备农具,免赋役三年。洪洞大槐树成为北方向各地移民的集散地,以致在广大地区留下“问我祖先来何处,山西洪洞大槐树”的民谣和强制移民上路的传说。据说,当时官方告示晋民,不愿迁移者三天内集中广济寺大槐树下。当成千上万故土难离的百姓拖家带口赶到集中地时,地方官员突然宣布:大明皇帝敕命,凡来大槐树下者一律迁走。随即由后军都督押解上路,送往各方州县辖治。为了分丁多垦荒地,迁民条令又规定同姓不得落籍一土。移民不忍手足分离,无奈分同宗为数姓。故至今河南、山东等地区仍流传“回、翟、常一个娘”、“魏、梁、陈一家人”、“崇、刘、顾是一户”、“山东没二郭”等说法(见《安阳县文史资料》第五辑)。既然移民上路和安置都由官方组织,强制实行,他们中的反抗者难免不被捆绑押送。
    在南方,元末战争造成湖南、湖北人口的严重损失。明初,两湖一带是接纳移民的又一地区。如湖南常德府武陵等十县,“土旷人稀,耕种者少,荒芜者多”。武陵人上言:“邻近江西州县多有失业之人,乞敕江西量移贫民开种,庶农尽其力,地尽其利。”朱元璋“悦其言”,“命户部遣官于江西,分丁多人民及无产业者,于其地耕种”(葛健雄等《简明中国移民史》第352页)。无疑,这是皇朝权力下有组织的移民,移民们的处境不会与洪洞移民有多大差别。
    四川也是明初接纳移民的重要地区。经宋元战争、明玉珍入据和洪武四年(1371年)廖永忠平蜀,四川各地之民或徙或逃,泱泱大省“人物凋耗”严重。明政府当然不会忽视对沃野千里而地旷人稀的四川的开发垦拓。自洪武初年即采取措施,有组织地由秦、楚向四川移民。部分四川地方志和移民族谱,为我们展示了明廷诏令下移民四川的情节。据《宣汉县志·人口志》记载,韩氏原籍湖北麻城,明初“奉旨入川”居万源县,后迁本县。川南内江县《周氏族谱·修谱自序》云:“明初,诏以湖广世族安插入川。”又如隆昌民国28年《黄氏族谱》载:“明初,洪武以为四川乃近西隅夷地……惟孝感乡人民可以化之,诏饬行专差逐遣”。于是张、郭、陈、韩等十三姓被强制入县。这类使用“奉旨入川”,“安插入川”,甚至“专差逐遣”等用语的记载,是明朝政府组织移民上川的具有一定说服力的资料。在明代官方文献中,关于政府组织移民四川一事,也有一鳞半爪的记载,可以从一个层面说明明代移民四川是政府行为。如《明太祖实录》卷181记,洪武“二十年三月丙子,汉州德阳县知县郭叔文言:‘四川所辖州县,居民鲜少,地接边徼,累年馈饷,舟车不通,肩任背负,民实苦之。成都故田万亩,皆荒芜不治,请以迁谪之人开耕,以供边食,庶少纾民力’从之。”对郭叔文的上言,朱元璋予以采纳实行。经过几年有组织的移民,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四川人口增至140多万,较元末增加70余万。这“迁谪之人”诚然有贬谪边徼的戴罪者。但这类人毕竟数量不多,难胜“开耕”之任。其多数应是被强制入川的普通百姓。他们既是被迫无奈而上路,如有不遂解差之意者,也难免不被加以绳索,承受“流罚”待遇。
    通过对明初移民运动重点但不完全的扫描,我们看到无论是迁往太行山以东的洪洞移民、江西徙楚的赣民,还是由楚上川的湖广移民都是皇帝敕旨由当局派员组织实施的。移民关系到明王朝统治秩序的维护,必须实行;组织移民是各级官员的任务,必须遵旨完成;这样,各地移民也就不得不被驱上路了。从这层意思讲,捆绑移民是明代强制移民政策的产物。
    清朝,政策引导移民四川。清朝取代明朝后,连绵一百多年不断移民四川,史称“湖广填四川”。新一轮大规模移民也是在连年战乱后发生的。明军、农民军、清军以及吴三桂叛军,先后在四川作战,天府之地成为厮杀战场。加之天灾肆虐,致四川田土荒芜,人口大量减少。康熙二十年(1681年),据推算全川人口仅有50多万。
    自顺治六年(1649年)起,清政府先后颁行招垦安置措施,规定各地荒土可任“开垦耕种,永准为业”。顺治十年(1653年),特别规定,“四川荒地官给牛、种,听兵民开垦”。康熙七年(1668年),四川巡抚张德地建议鼓励湖广等外省农民入川落籍开垦(葛健雄等《简明中国移民史》第398—399页)。从而开端了外省向四川移民的运动。与明朝不同,清代的移民主要是政府政策引导下的自发移民。“三藩之乱”平息后,清朝政府再次颁行移民政策,明确宣布:入川移民准落籍,可应科举,所垦田亩永为己业,以一夫一妇为一户,给水田三十亩或旱地五十亩,有成丁者另增加四亩,每户给银二十两,充生产生活资金(葛健雄等《简明中国移民史》第399页)。这些政策对饱尝战乱之苦、家园残破、生活难济的农民和贫民,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在如此优厚条件下的招引下,移民蜂涌上川。北邻秦民,东邻楚民,甚至隔省相望的赣、粤、闽人,纷纷自发上路,很快形成新一轮移民填川热潮。其中楚民居多,所以称“湖广填四川”。他们是受优厚条件招引自愿入川求生存谋发展的,所以在相关文献中难以见到诸如“奉旨”、“安插”、“逐遗”一类反映政府组织移民的文字,倒是可以见到不少移民自愿来川的记述。在诸多清代徙川氏族的族谱中,便不乏这样的记载。如光绪《张氏家谱》载,康熙年间瑞贤公嘱子恭人:“蜀地甚好,胡不往归。”于是恭人公于雍正已酉年“承父命,偕兄俊人,至于新都马家场。”又如光绪《严氏族谱》载:“西蜀古称天府,杨子云、诸葛武侯之所居也。凡吾子姓往川者,俱意气勃勃,莫不争先恐后。于是或居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者,处处大有其人在也。”再如民国《周氏族谱》载:“蜀都土沃财丰”,“族中人饱间而羡慕之。到清之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徙居川省者不啻是星罗棋布,幸何如也。”民国《范氏族谱》也有类似记载:十一世端雅公称,“吾闻西蜀天府之国也,沃野千里,人民殷富,天将启吾而行”,于雍正六年辛酉,遂率子五人“相随入蜀,乔居永宁。”这类反映自发启动自愿填川的文字,无论在徙川的湖广人的族谱中,还是在上川的客家人的族谱中,当不啻上述数例。
    既然是在优厚条件吸引下,一家一户一族一宗自愿登程上川,官家也就没有必要派出押差对移民“关照”以绳索了。所以捆绑移民的说法不应与清初填川移民潮生缘。总体看如此,不排除清朝当局在向川充实人口过程中特定范围内的强制做法。如康熙六年(1667年),四川巡抚张德地上疏,建议颁诏天下,外省“凡有川绅,尽令起程回籍”。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清政府重申:“四川乡绅应回原籍。”对这些已经置业外省不愿弃业回籍的川绅,也可能捆绑押解上路。再就是来自秦楚等地转战入川,为清军战败的农民军等,作为俘虏,清兵也可能把他们捆绑押解归农,定居四川。但这些现象的存在,不能改变清代移民运动的性质。
    通过对清代“湖广填四川”移民潮的回眸,不难看出清代移民性质不同于明代移民,没有理由把捆绑移民与清代“湖广填四川”挂钩。
    但也不能就此不加分析地认定明代移民等于捆绑移民。因为这在道理上难以说通。笔者认为,在明代强制移民政策下,成千上万的移民被官兵一股股押向他乡,应是不争的事实。但如此众多的移民,人人被反手捆绑,行进几百上千里路,不仅对押解者来说有很大困难,而且拖家带口的移民也难以坚持走到目的地。何况移民被反绑双手,行李家什又如何携带,押送的官兵决不会代劳吧!所以捆绑移民上路是一个应当置疑的传说。
    为什么捆绑移民上路的说法会长期广泛流传呢?笔者认为有两个原因:第一是无论明代移民时期还是清代移民时期,确有少数移民被捆绑上路,这一历史现象被真实地记录流传;第二是由于信息在长期传播中逐渐失真的缘故。明代清代,文化不例外地为官吏、缙绅,文人垄断。移民中往往也有失势官吏,不得势的缙绅(如本文前面提到的川绅),和失落文人。他们有条件把在移民过程中的遭遇(本人或他人被捆绑虐待)以文字或口碑传播开来,首先为上层社会的某些人吸收并流传开去,久之,部分现象变形为整体现象。而移民多是社会下层的农民或其它贫民,他们文化程度低、社会影响小。于是前者发出的信息便覆盖了社会舆论,成为众口一词的说法。
    谈论捆绑移民,自然要联系到“解手”传说。这一传说与捆绑移民说法一样,在洪洞移民地区流行,在两湖、四川也流行。“解手”一说应是捆绑移民说法合乎逻辑的推演。既然有移民被捆绑上路,在漫漫长途上他们免不了要屙屎洒尿,内急时便会要求押解官差,解开被捆绑的双后一了方便。所以解开双手是被捆绑的移民内急时的必然要求。久之,解开双手简化为“解手”,并成为途中用语,成为屙屎洒尿的代名词。而被押解未被捆绑的多数移民(明代)或自发上路的移民(清代)在内急时则不会有解开双手这道程序,完全可以自行方便。所以解开双手行方便,不会是明清移民潮中的普遍现象,“解手”一词应与多数移民无缘。
    然而“解手”这个代名词却为移民传人普遍使用,并扩展到其它人群,成为社会生活用语。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在强制移民的明代,“解手”以口语形式出现后,由于它比屙屎屙屎这类听来粗俗的表述要间接、文雅,从而为人们广泛操用。又由于“解手”是生活“小事”,人们尽管天天用于口头,却不曾去认真探究其生成的历史背景。加之民间许多人对清代“湖广填四川”印象较深,对明代移民填川不甚了了,从而误认为“解手”是清代“湖广填四川”时的产物。所以长期以来“解手”这个代名词成为搅扰人们(特别是在四川民间)正确认识明清两朝移民运动的一个“关键词”。这样,从民间关于“解手”的传说入手去研究明清两朝的移民运动,便不是一件“小事”了。
    综上所述,结束语应是:捆绑移民主要发生在强制移民的明代;清代徙居巴蜀的湖广人和客家人不是捆绑上路的;“解手”传说的形成主要应据明代移民史开展研究。


oooooooooo家园提示:人自为谱,家自为说,正误自辨,取舍自酌。引用注明作者和出处。 来源:罗氏家园
阅读:4881
日期:20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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