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发送稿件
巴中市巴州区青岩子罗氏光祖系概况

巴中市巴州区青岩子罗氏光祖系概况

作者:罗之成http://www.luos.org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镇塔子山下青岩子罗氏光祖一族,支分七房,分别居于巴州镇青岩子、江北乡、顶山镇、石城乡、化成镇和甘泉乡。子孙辈份字派:

忠臣应光远 元延奇国贤 仁义家之保 友孝世卫先

  在发祥地青岩子有光祖坟墓一处,气派宏伟。正面为:

皇清例赠文林郎拟谥明德敏恭罗公讳光祖老大人一位墓
大清光绪二十九年岁次癸卯十二月十二日阖族等 敬立

  墓碑后有其保宁府儒学生员保加正五品衔外裔孙李炳堃撰写的《罗公讳光祖墓碑铭志》:
  凌云塔之下,有青塚焉。遥而望之,则见金山峙立,宇水回环,不禁喟然曰:“气佳哉,欎欎葱葱哉”!访诸父老曰:“此罗公光祖之墓也”。详其始,囗孺父居州之龙池山下青岗坪,于国初顺治间遭献贼勦蜀,避贼于罗家硐。昼潜夜行,僻处三载,始举一子,名曰寤生。忽一长夜,有神人明示曰:“尔不在劫,但此处不可久居。贼将至矣,尔宜速走,可往鼎山寨居焉。河下有双鲤,可得之以赠贼,庶此寨能获安全”。遂负子到鼎山,而寨门囗闭不纳。公将神人所默示者以告,不意此兆与寨官两相吻合,遂纳焉。次早,果遣人往河下取鱼。但见萬倾苍茫,一江寒囗,忽于冰霜中跃出双鲤焉,遂获之而归。次日,贼果至,寨官遂持此以赠贼。贼翕然曰:“此非涸辙欤,而何有生鱼以馈”,遂去不復求。此寨安诸无惊,得荷生全。
  噫,异哉!此鱼也。胡为乎来哉,岂天之预储以待贼哉!于藉生物之资,以活生人之命耳。若公者,洵开国之元老也,当此戎马蹂躏,哀鸿呜嗷,全蜀几无完土矣,而公何独以一人而全萬人之命耶!殆天之默相斯人,而有以获其后欤。后寨居年馀,又举一子,名寨保。
  唯君以童军,又康熙黌门,旋食饩学使,赠有“待诏金门”额云,至今犹存焉。回忆播迁流离之铭,若何颠连困苦,而始得生长于斯,聚族于斯欤?后共有七子,分为七房,迄今二百余年,子孙不下千亿。而其中之囗庠者,则连镳而上;入吏员者,则接踵而耒,伺非之积累其潜德幽光,安能绵延以至于今欤?观其发祥于后者盛,而和培植于前者深矣!
  乾隆初,旧有碑铭,迨风雨薄蚀,遂就倾圮。而后人犹恐懿行之就湮囗囗,复鸠江勒石,呜垂囗珉,问叙于余,余不禁秉笔而特书,曰:“天之报,施善人”,诚不爽也哉!

保宁府儒学生员保加正五品衔外裔孙李炳堃顿首拜撰00000000

  (注:龙池山,即塔子山。建塔之前,称龙池山;建塔之后,改称塔子山。青岗坪,即青岩子。前者相对龙池山而称,后者相对坎下罗家河而名。
  既“国初顺治间”已居龙池山下,光祖一脉,当属明朝徒迁巴州之独支,为巴州罗氏七房之始祖也!晚年率子从鼎山返居原始处,故逝后安葬于斯;
  既“乾隆初旧有碑铭”,光祖当逝于康、雍;罗氏巴州无“明墓”,在“清墓”中,光祖墓早于他墓。
  从“于国初顺治间,囗孺父居州之龙池山下”、“乾隆初旧有碑铭”,“罗氏巴州无明碑”分析,凡光祖系字派之墓,应属光祖七房之子孙。
  综上所述,光祖来巴最早(国初顺治间),为避张献忠,从青岩子昼潜夜行至罗家硐,居住3年,又背儿子到鼎山“双鲤救寨”,居住于鼎山,生子寨保;后又生五子,共七子也!长成后分流巴州各地,成为七房。
  由此可见,光祖乃巴中罗氏七房之始祖;青岩子为光祖来去之处,应为光祖系子孙的发祥地!)

  光祖第九世孙、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退休干部罗家荣,率青岩子罗姓子孙,于二○○三年重修光祖墓,其规模及样式,均超越前墓,春节和清明,青岩子罗姓子孙举家拜祭,至今香火不断。
  光祖遗脉七房,繁衍不下数万。然仅青岩子一房之子孙年年拜祭,其余六房浑然不知,错把他祖当本祖,祭品丰盛,鼓锣齐呜,烟花爆竹冲天,光祖泉下岂不伤心乎?
  光祖裔孙昌隆,人才辈出,第九世孙罗家荣、罗家茂,第十世孙罗志(之)成、罗之琼,第十一世孙罗保福,均有建树,都在巴中党政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
  至于光祖之先亊,及从何时、何处流入巴州,众说纷纭,无从考证。
  望知情者,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罗之成(原巴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现已退休)
  电子邮件:lzc46051888@sina.com

  (根据2010-4-11留言编排)

相关链接:
  巴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之琼
  平昌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罗保福


oooooooooo家园提示:人自为谱,家自为说,正误自辨,取舍自酌。引用注明作者和出处。 来源:罗氏家园
阅读:7339
日期:2010/4/11

查看评论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字体: 】 
上一篇:台湾九斗罗氏允玉公系概况
下一篇:福建永安小陶洪砂罗氏古民居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站长提示:这里不是互动留言处!
点  评: 字数0
用户名:  密码: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家园地址:http://www.luos.org  粤ICP备13039246号-2
家园创建:罗良富   技术支持:AssumeYessure   法律顾问:罗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