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首页
罗氏家乘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发送稿件
首页
罗氏家族
罗氏家话
罗氏家传
罗氏家书
科技天地
它山之石
罗氏家园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0000
非法社会组织和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区别
“非法社会组织”
和
“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区别
一,法律属性不同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离岸社团”主要是指内地居民在境外登记条件较为宽松的国家或地区依规注册、却在中国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山寨社团”是指“离岸社团”中与内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完全相同或极其相似的组织。
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的法律属性为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
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和取缔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监管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三,监管部门不同
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职责属于各级民政部门;
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监管职责属于公安部门。
罗氏资讯
oooooooooo
家园提示:人自为谱,家自为说,正误自辨,取舍自酌。引用注明作者和出处。
来源:
罗氏家园
阅读:
7649
次
日期:
2021/3/27
【
收藏
】 【
打印
】 【
返回
】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站长提示:这里不是互动留言处,请围绕本文内容点评。
点 评:
字数
0
用户名:
密码: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上一篇:
铲除非法组织土壤的通知
下一篇:
漫话墓碑的“故显考妣”
>> 相关文章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
铲除非法组织土壤的通知
·
中组部规范离退休干部社团兼职的通知
·
党政干部不得兼社团职务
·
江西余江“刘家老年协会”被判刑
·
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的通知
·
精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
“宗亲活动”的路走何方?
关于本站
家园首页
家园邮箱
友情链接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家园管理
家园地址:
https://www.luos.org
粤ICP备13039246号-2
家园创建:
罗良富
技术支持:
Assume
Yessure 法律顾问:罗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