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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公安部联合部署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网》3月28日消息,3月28日上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工作视频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分析形势,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对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公安部副部长李伟、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分别作了动员讲话,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宣读了专项行动方案,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近年来,社会组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非法社会组织也呈增长态势,特别是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拉大旗作虎皮,行骗敛财,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自去年年底以来,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了初步摸排,对举报线索及时梳理,各地陆续取缔非法社会组织300余个,取得了初步成效。
  根据部署,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前一段集中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自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对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和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打击整治。
  专项行动将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通过完善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相关联接:《罗氏家园》关于规范信息发布的公告
附一:民政部公布的非法社会组织中的姓氏宗亲组织名单
  (网络收集,仅供参考)
  第五批(22家,6个姓氏组织,3月30日公布)
  17.中华曲氏宗亲联谊会
  18.中华曲氏文化研究会
  19.世界吴氏宗亲总会
  20.尚氏宗亲理事总会
  21.中华袁氏文史研究会
  22.世界王氏恳亲联谊会

  第四批(32家,3个姓氏组织,3月9日公布)
  30.世界郑氏宗亲联谊总会
  31.中华高姓历史文化研究会
  32.中华高姓联谊会

  第三批(40家,3个姓氏组织,2月23日公布)
  38.全国邢氏宗亲总会
  39.中华倪氏湖北宗亲联谊会
  40.世界陆氏宗亲联谊总会

  第二批(42家,8个姓氏组织,2月13日公布)
  35.中国谭氏宗亲联谊总会
  36.中华倪氏总会
  37.中华倪氏宗亲联谊总会
  38.华夏邹氏企业家联合会
  39.世界王氏会长联席会
  40.世界赖氏宗亲联谊总会
  41.中华况氏联谊会
  42.况氏基金会

  第一批(179家,28个姓氏组织,2月6日公布)
  42.世界刘氏总会
  43.华夏龙氏文化研究会
  44.世界彭氏宗亲联谊总会
  45.中华谭氏文化研究总会
  46.世界谭氏宗亲总会
  47.世界王氏宗亲总会
  48.中华饶氏经济文化发展研究会
  49.中华薛氏宗亲联谊会
  50.世界华人郭氏宗亲联合会
  51.中华裴氏宗亲联谊会
  52.中华甯氏宗亲会
  53.世界宁氏企业联合会
  54.华夏甯氏根祖文化研究院
  55.世界彭氏宗亲联谊会
  56.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
  57.世界孙氏宗亲联谊总会
  58.中华倪氏川渝宗亲联谊会
  59.世界刘氏联谊总会
  60.世界三欧宗亲联谊会
  61.世界何氏总会
  62.中华方氏总会
  63.中华方氏源流历史文化研究会
  64.中华方氏全族统谱编纂委员会
  65.中华鲍氏宗亲联谊总会
  66.中华鲍氏族史研究总会
  67.中华崔氏历史文化研究会
  68.中华段氏文化研究会
  93.世界姜姓宗亲联谊总会

附二:“非法社会组织”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有何区别?民政部释疑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最近,民政部连续公布了3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引起社会各方热议。网上有不少网友在谈论“非法社会组织”时,往往把它们与民政部2016年曾经公布的13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混为一谈,引起不少思想混乱。那么,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今日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是含义不同。
  概括地说,“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离岸社团”主要是指内地居民在境外登记条件较为宽松的国家或地区依规注册、却在中国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山寨社团”是指“离岸社团”中与内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完全相同或极其相似的组织。依据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法律属性为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是法律依据不同。
  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和取缔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有关取缔和没收非法财产的规定;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监管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第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如果未经登记、备案,却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或以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三是监管部门不同。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职责属于各级民政部门;依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六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监管职责属于公安部门。
  该负责人表示,在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出台前,因法制不健全,管理有空隙,一些在香港等地以公司形式注册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打擦边球,在内地以“中国”“中华”“世界”等字样的社会组织名义大肆活动,特别是通过搞评比、收会费、卖牌子、卖头衔等方式圈钱敛财,有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获得暴利后立刻“人间蒸发”,导致举报数量急剧上升。
  该负责人解释称,由于这些“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不像境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负责人(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既有庙、也有方丈和和尚),而“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玩“人间蒸发”,境内执法部门很难查处。为提醒社会公众,民政部将收到举报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核实后向社会公布,这也是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之前采取的比较好的办法,事实证明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该负责人介绍,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已依法纳入公安部门的监管职责,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有效查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同时呼吁社会公众积极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线索和证据,以便政府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


oooooooooo家园提示:人自为谱,家自为说,正误自辨,取舍自酌。引用注明作者和出处。 来源:罗氏家园
阅读:3656
日期: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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