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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罗氏宗亲总会会务活动专辑

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筹备委员会首次工作会议
在泰国罗氏宗亲总会圆满顺利召开


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礼俗及先祖先贤美德佳风
敦宗睦族 交流联谊 团结和谐 福利慈善 同舟共济 共谋发展

  9月2日至3日,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在泰国罗氏宗亲总会圆满顺利召开。
  筹委会主席焕文(世罗总联发起人,新加坡南洋罗氏公会主席),筹委会委员观汉(世罗总联发起人,印尼万隆市罗氏公会主席)、秉光(印尼雅加达市罗氏公会主席)、燊森(世罗总联发起人,马来西亚马六甲罗氏豫章堂主席)、启光(世罗总联发起人,马来西亚罗氏公会理事),泰国罗氏宗亲总会永远名誉理事长豪杰,荣誉理事长健华,名誉理事长宗耀、两清、锦碟、道添、华强,理事长 道楼(世罗总联发起人),副理事长顺海、美青、瑞珍、树波、炜达,法律顾问兼公关主任明杰,理事均芳、才雄等宗亲,欢聚一堂,共襄盛举。
  道楼理事长致热情洋溢欢迎词,代表泰国罗氏宗亲总会全体同仁,热诚欢迎焕文主席及筹委会诸位委员宗长不辞辛劳,前来泰国主持召开筹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对泰国罗总会务发展给予指导。
  焕文主席代表来宾衷心感谢东道主的热情接待,并为会议圆满顺利召开提供有利条件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表达海外罗氏宗亲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礼俗及先祖、先贤美德、佳风,敦宗睦族,承先启后,继往开来,同舟共济,共谋发展的夙愿和殷切期望。
  豪杰等宗长满腔热诚,为世罗总联的筹建出谋划策,发表建言,为会议的圆满成功贡献良多。
  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广泛深入讨论,制定了《 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和《 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荣誉职位、名誉职位聘任办法 》,初步决定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在泰国注册登记,秘书处设在泰国罗氏宗亲总会,继续做好世罗总联的筹建工作。


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筹备委员会主席
焕 文 致 词

尊敬的各位罗氏宗亲:
  你们好!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认真筹备,特别是在泰国罗氏宗亲总会的大力支持下,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终于9月2日至3日在曼谷泰国罗氏宗亲总会圆满顺利举行。
  会议经过认真和广泛深入的研究讨论,制定了《 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和《 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荣誉职位、名誉职位聘任办法》,初步决定总会在泰国注册登记,秘书处设在泰国罗氏宗亲总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披露,恳请全球罗氏宗亲集思广益,出谋献策,发表建言,对有关文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敬请于10 月31日前提交),使其更加充实、完备,并积极创造条件,于12月底前在适当地点召开筹委会第二次工作会议,扩大筹委会阵容,就筹建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力争早日共同为我全球罗氏宗亲构建一个敦宗睦族,交流联谊,同舟共济,共谋发展的桥梁与平台。
  热诚欢迎各位宗亲与秘书处联系:
  泰国曼谷挽叻县四丕耶路越玛哈佛他喃巷门牌32号
0000NO.32 SOI WATMAHAPHUTTARAM,SRIPRAYA ROAD,BANGRAK BANGKOK 10500
0000THAILAND
  电话号码:66-26390881,66-26390882,66-22364512
  传真号码:66-22364512
0000E-mail:theworldluoshi@yahoo.com.hk
  MSN:0000pandasccd@hotmail.com
恭祝各位宗亲
  康泰祺祥!万事如意!


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1),名 称:本组织定名为(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为:THE WORLD ASSOCIATION OF LUO CLANS。
(2),地 址:泰国曼谷挽叻县四丕耶路越玛哈佛他喃巷门牌32号
  NO.32 SOI WATMAHAPHUTTARAM,SRIPRAYA ROAD,BANGRAK BANGKOK 10500
  THAILAND
(3),宗 旨
  1,加强世界各地宗亲之联系,增进联谊,促进世界罗氏宗亲团结合作。
  2,推动宗族文化,发扬敦亲睦族、伦理道德。
  3,谋求会员福利、经济互助合作与发展。
  4,肯定宗祠在各国之历史,褒扬先贤对国家、社会之贡献。
  5,发扬华族节日礼俗、传统文化,促进华文教育及各族文化交流。
  6,概不涉及政治活动。
(4),会 员: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团体会员:凡世界各国、各地区之罗氏宗亲会、联谊会、公会、宗祠等,承认本会章程,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填具《申请入会登记表》,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凡罗氏宗亲,依照居住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已经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论国籍(含无国籍)、祖籍地、出生地、民族、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政治和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具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承认本会章程,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填具《申请入会登记表》,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总会个人会员。
  3,各个国家或地区之罗氏宗亲,可派出二名法定代表,参与会务事宜。本会秘书处所在国家或地区之罗氏宗亲,可以选派不超过4名法定代表。
(5),会员权利
  1,会员在会员大会上有发言权。
  2,会员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3,会员如有发生任何难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下,本会得予以协助。
(6),会员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议案。
  2,会员如有更换法定代表或地址必须通知本会。
(7),入 会 费:每个会员应交纳入会费500美金(入会费概不退还)。
(8),会籍之解除或停止
  会员或法定代表言行如有损本会名誉或破坏本会之活动或违反章程者,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其会员资格或法定代表资格,被撤销者自动丧失其一切权益。
(9),会 议
  1,本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除首次会员大会外,会员大会应于理事会任期届满之年的三月份召开。
  2,本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如有特别事故则可例外。会长及秘书长认为有需要时,得随时召开常务会议。
  3,会员各项提案,应于会议召开六十日前提交。
  4,举行任何会议,倘付诸表决,如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主持会议之会长可加投一票以决定之。
  5,本会会员大会,须有至少三分之一会员出席为合法。
  6,会员或法定代表可以委派代表,授权其出席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7,任何会议,倘逾预定开会时间一小时后,出席者仍不足法定人数,会议可以继续召开,但不得审议通过任何议案。会议应于次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另行召开,无论出席人数多少,皆为合法。
(10),理 事 会
  1,理事会每2年改选一次,其成员如下:
    会长1名
    第一副会长1名 副会长5名
    秘书长1名   副秘书长1名
    财政1名    副财政1名
    审计2名
    委员12名(未担任上述各职位之会员之代表)
  2,常务委员会(其成员如下):
    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政。
  3,各个国家或地区之2名法定代表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4,每届任期2年,所有职位2年任满后,连选得连任,唯财政不得连任超过2届。
  5,法定代表若不再代表其所属之团体,其在本会之职位,有关会员单位应另行选派代表递补。
  6,除会长外,常务委员会成员如缺位,得由理事会委任递补。
  7,本会理事会须在任期届满之前适时改选。
  8,选举方法以提名方式进行,如果超过两人被提名,则以票选方式决定之。
(11),理事会职权
  1,会 长:对外代表本会,主持会议, 签署支票及文件。
  2,第一副会长:协助会长,并在会长缺席时,代行会长职务。
  3,副 会 长:会长、第一副会长缺席时,由副会长依序代行会长职务。
  4,秘 书 长:全面负责秘书处工作,提出会务发展的创意、规划、设想,督促理事会决议案的执行,掌管印章,处理公文、信件。
  5,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缺席时,代行其职务。
  6,财 政:管理财务及一切收支账目,管理财务单据,签署支票。
  7,副 财 政:协助财政工作,财政缺席时,代行其职务。
  8,审 计:审核帐目。
(12),财 务
  1,每个会员应交纳活动经费200美金,这笔经费应在每年3月份之前交清,如有必要时,则由本会决定向会员征求特别捐。
  2,财政手头现金不得超过300美金,余额应存入本会银行户口。
  3,支出不超过300美金之单据,须经会长、秘书长或财政批准方可支付。会长及秘书长有权共同动用不超过600美金的开支。如会长缺位,应授权委托其职务代行者签署。
  4,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动用不超过2000美金的开支,超过2000美金则须经本会会员大会批准。
  5,本会之银行支票,由会长、秘书长、财政3人中之2人签署,并盖本会印章方为有效。如上述签署人只有1人在位,其它签署人应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署。
(13),信 托 人
  1,本会一切不动产皆以本会名义注册。由德高望重、信誉卓著的宗长为产业签署人。
  2,本会一切不动产,如果要变卖转换、租借等必须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得到会员大会批准及授权方可执行。
(14),荣誉、名誉职位:为发展会务,理事会可委任合适人士担任本会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顾问、顾问、荣誉理事,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15),禁 例:本会不得从事一切非法的活动。
(16),修 改 章 程: 本会之章程,如有任何修改,须得到本会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出席者至少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章程修改后必须在30日内向社团注册官申请批准方得执行。
(17), 解 散
  1,在必要之情况下,本会可宣布解散,但必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会员大会出席者至少四分之三赞成方为有效。倘逾开会时间一小时,与会者不足法定人数,会议主持者可以宣布休会,并于次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另行召开,届时不论出席人数多少,皆为合法。
  2,解散后之一切资产,将捐献给注册登记地作慈善、公益用途。
  3,解散后必须在15天内向社团注册官呈报。
(18),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解释
(19),本章程具有中文、英文、泰文三种文本,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章程解释和适用发生异议,以中文文本为准。


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
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顾问、顾问、荣誉理事
聘 任 办 法

第一條 为拓展会务,增强阵容,理事会可以聘任下列德高望众,声誉卓著,关心、支持罗氏宗亲和本会发展,成绩斐然的人士担任本会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顾问、顾问、荣誉理事:
  社会贤达、社团领袖、各界知名人士。
第二条 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顾问、顾问、荣誉理事人选,由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会员提出书面建议,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本会名义聘任,颁送《 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聘任书 》。
第三条 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顾问、顾问、荣誉理事,可以是未入会的罗氏宗亲,也可以是非罗氏宗亲。
第四条 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顾问、顾问、荣誉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会议、庆典。
  2,提出咨询、顾问意见和建议。
  3,参加总会组织的交流、联谊、慈善、福利、旅游、参观、访问等活动。
  4,获得有关信息。
  上述权利,有关人士可视自己身体状况自由行使
第五條 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顾问、顾问、荣誉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维护本会良好形象和声誉。
  2,为本会发展出谋献策,发表建言。
第六條 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顾问、顾问、荣誉理事资格,因下列原因终止: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从事与其身份不符之活动,严重损害本会形象和声誉。
  2,被国际法院或者所在国家、地区司法机关经法定程序确认犯罪。理事会应将上述事项通报有关方面和全体会员周知。
第七條 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顾问、顾问、荣誉理事应向本会捐助下列数额会务活动经费:
  一,永远荣誉会长:30000 USD
  二,荣 誉 会 长: 20000 USD
  三,荣 誉 顾 问: 10000 USD
  四,顾    问:
  五,荣 誉 理 事: 5000 USD

  (罗柏青电邮稿)